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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春季咸宁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
2018-12-20 22:44:22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我市2018年春季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毕,现将领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对象

  2018年4月向认定机构(咸宁市教育局)提交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资料,经审核认定通过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三、领取地点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咸宁市教育局窗口,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

  四、领证手续

  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湖北科技学院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五、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须装入个人档案)。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将申请表及时归档。

  咨询电话:0715-8126141 0715-82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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