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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0 22:46:38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18〕1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2018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在岗从事教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原则上按照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职数控制

  今年省职改办不再下达评审单。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要求,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和岗位控制相结合的办法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推行评聘合一,正高级教师申报控制数待国家统一下达后再行分配。

  申报评审工作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乡村教师适当倾斜,每个县要有1-2个高级申报职数向长期坚守在教学点、村小的优秀教师倾斜,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10%。

  四、有关政策规定

  (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申报高级职务的城区教师必须提交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核发的合格证。2016年(含当年)以后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有效;其他申报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推荐人员要填写《教师水平能力考核意见表》(附件1)。

  (二)计算机水平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但将其纳入评价要素,已取得的计算机合格证书,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其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教师以承担的主要教学学科申报),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转评教师专业职务有关要求。凡申请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相关职改政策外,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上述要求。转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集中,按程序上报市职改办审核,审核合格的再报材料。

  (五)年度考核要求。参评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合格等次以上,其中破格申报的,要求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

  (六)师德评价要求。2016年、2017年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规定者,均不能申报或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

  (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未通过人员,不能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

  (八)继续教育要求。在2013—2018年内,未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或参训学时未达要求的,在评审时予以扣分。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九)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符合鄂职改办﹝2013﹞12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并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按程序报省职改办审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符的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

  (十)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交流相关政策要求。市、县城区学校教师要参与支持农村教育活动,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城区支教教师,评审时将予以加分。根据《咸宁市温泉城区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试行)》(咸市教人〔2016〕26号)通知要求,市直学校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务,必须参加市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经市教育局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将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有关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办法,确定申报对象。

  (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按要求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为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凡未按要求公示或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递交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必须按咸职改办﹝2018﹞1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所有报送材料先由推荐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并验章签字形成推荐意见后,报同级职改部门复核,符合要求的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登记造册,再统一报送省职改办预审。

  六、报送材料项目和要求

  2018年度咸宁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凡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及有关各级推荐、审核单位都须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进行注册,方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教师职务材料要求见附件5)。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请使用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使用单机版申报。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6)。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6年单机版。

  七、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

  报送纸质材料时间:2018年10月,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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