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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19-09-21 10:43:58
作者:
邹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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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学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树牢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着力解决好当前师德建设若干突出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基本规范,是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区、各中小学校要将学习贯彻《准则》作为当前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抓在日常,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一)将《准则》学习教育抓到实处。要完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把《准则》等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性文件学习作为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覆盖本地、本校全体教师,做到教师人人知晓《准则》、遵守《准则》。要拓宽宣传渠道,今年9-10月利用校园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校园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准则》,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师德承诺等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要充分发挥教师的党支部和党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在学习贯彻《准则》上做表率。

  (二)将《准则》基本要求抓在日常。要健全完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把《准则》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教师聘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教师管理每个环节,切实把师德师风落地为新时代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

  二、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违规问题处理

  (一)健全师德投诉查处机制。贯彻落实《武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考评细则》,确保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投诉(含有偿补课问题)查处率达到100%。要进一步健全师德监督、举报、受理机制,规范查处程序,实行台账管理。师德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严肃问责。对上级转办的投诉,应在时限范围内按规定格式回告。

  (二)健全师德问题通报机制。从今年起,各区、各中小学校要对查实的师德违规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不同,确定通报范围、形式和内容,可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公开曝光等多种形式,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上级有关部门督办、市级及以上主要媒体曝光或其它有重要影响的师德问题舆情,经查属实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进行书面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报送我局。

  (三)健全师德违规报送机制。坚持常规问题定期报,各区、直属学校要应于每季度第一周向我局报送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情况(统计表另附)。做到重要舆情立即报,对影响较大、社会关注较高的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调查核实和应对处置情况,重大师德舆情事件要在4小时内报告。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违规情况的对口报送机制,确保师德舆情报送准确、及时、畅通。

  (四)建立犯罪记录审查机制。严格执行《教师法》第十四条关于“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以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建立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新进教师从业资格及刑事犯罪情况的审核机制(含非教师岗位工作人员)。对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三、做好教育引导,不断规范中小学教师网络行为

  教师职业具有公共属性,承担着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要不断强化教师职业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要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准则》要求,同时倡导全市中小学教师遵守下列网络行为规范:

  (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课上课下一致、网上网下一致,自觉弘扬主旋律,积极传递正能量。

  (二)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单位报告。妥善应对敏感话题,不发布、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个人未经请示报告,不得以所在单位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三)严禁在微信(或QQ)家长群、师生群、朋友圈等各类网络平台上传和发布涉嫌侮辱歧视和体罚学生,或容易引发外界猜测质疑的相关教育教学行为的照片或视频。

  (四)不得在微信(或QQ)家长群、师生群、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信息推介培训机构、推销商品。

  (五)不得在微信(或QQ)家长群、师生群等平台参与发红包、抢红包等活动。

  (六)不得在微信(或QQ)家长群、师生群、朋友圈等平台公布学生学业成绩及排名。

  (七)不得在微信(或QQ)家长群、师生群、朋友圈及境内外网络平台制作、发布、传播有违公序良俗的言行。

  (八)不得在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购物、玩网络游戏等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

  (九)其他有违教师职业身份的网络行为。

  各区、直属学校要认真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并于10月17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我局教师工作处,电话:6560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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