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湖北教师资格网!本站为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民间交流网站,教师资格证官网信息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www.hbea.edu.cn或当地教育局所示为准!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招聘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微信小程序

免费领课/找工作

在线咨询
公众号
交流群
考生交流
合作联系
在线做题
短信提醒
教师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获取验证码

特别提醒:

1.提醒为短信模式,请填写本人正确的手机号码

2.确认预约后,会有专门的客服确认您预约的项 目,请保持通讯畅通

3.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客服热线:
或点击网站首页的在线咨询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0 23:10:11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目标,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始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武政〔2015〕30号)精神,有效实施《武汉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武教职成〔2016〕1号),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加快建成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推进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三、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须同时具备教育教学和专业技能条件。

  (一)教育教学条件

  在教育教学方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教师资格;

  4.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理讲师、中教二级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备一定信息化教学能力,在武汉市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zj.wuhaneduyun.cn)开通个人学习空间并上传优质教学资料,加盟相应专业教学资源基地。

  (二)专业技能条件

  在专业技能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合格“双师型”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为中级“双师型”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五及以上者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1.具有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近5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国家级奖项及以上的教师;

  3.近5年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国家级奖项及以上的教师;

  4.近5年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化教学类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国家级奖项及以上的教师;

  5.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执业资格考评工作中担任评委或考官;

  6.近5年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师生专业技能大赛中被聘为裁判或考官;

  7.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8.具备理实一体教学能力,在市级及以上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中被合作企业聘为企业兼职教师,或担任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主任、或担任试点班专业教学工作连续两年及以上;

  9.入职前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实际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

  10.参加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骨干教师或“双师型”教师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

  以上各项须与所任教专业课科目对应。

  四、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自2018年起开始实施,每年工作结合实际按计划进行,当年11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2018年认定程序和工作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本人访问“武汉职教在线”(www.whveo.gov.cn),登录管理平台教师队伍模块,填写《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照片。申报时间自2018年9月5日至9月15日。

  2.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在平台上对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给各区教育局(市直中专主管部门)。学校初审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3.主管部门审验。各区教育局和市直中专主管部门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本区本行业“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授权或委托业务处室指定专门人员,实行实名制审验所属职校“双师型”教师的申报材料。审验意见于2018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

  4.专家组认定。采取网上电子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家网上审核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现场抽查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5.市教育局备案。对专家组认定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在“武汉职教在线”公布第一批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名单。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名单附后),组织开展相关研讨、咨询、指导、认定、评价工作,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调整充实认定条件,分批次、分层级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单位设在市旅游学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所属职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直中专积极主动争取主管部门支持,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培养、培训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红头扫描件和电子稿请于7月12日前发到指定邮箱。

  2.健全激励机制。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本行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认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获得感。建立全市各区、各校“双师型”教师比例通报制度,并将其作为国家省市级教师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奖补引导项目等工作联动安排的重要依据。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师队伍发展规划,着力“双师型”教师建设的“目标链”和“标准链”,全覆盖做好符合条件的教师认定申报工作,逐年提高 “双师型”教师比例,切实提高“双师型”教师待遇。

  3.加强实践研究。各区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建立符合职业学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向“双师型”教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教师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假期合理时间,科学有效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企业挂职锻炼、校企合作交流,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课程资源建设、职业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比赛等活动,为教师“双师型”发展搭建成长平台。教育科研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师型”认定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各区、各行业、各学校在工作过程中好的作法、经验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肖江帆、蔡沁云,电子邮箱:351878470@qq.com。

/uploadfile/2024/0328/20240328114641923.png

教师资格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备考方案

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