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汉市中小学“最美校园书屋”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 时间:
- 2018-12-26 16:07:03
- 作者:
- 娄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省文化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最美校园书屋”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动我市中小学“最美校园书屋” 创建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最美校园书屋”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夏春胤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基教处、宣传部、教育工会、教育条件处,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下设市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条件处)具体负责组织、推进、落实等工作。
二、创建内容和评估方式
1.创建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通知》(教基〔2018〕5号)要求,以《湖北省中小学“最美校园书屋”创建评估指标(试行)》(见附件)为依据,包括组织及保障、建设与条件、管理工作、读者服务、特色及创新等五个方面内容。
2.评估方式。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问、听取汇报和集中评议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1.坚持导向。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教育系统职工书屋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做好自评、自查和推荐工作,不断提升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应用水平,加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为带动全面阅读和书香社会建设发挥更好示范引领作用。
2.明确标准。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择优推荐。
3.严明作风。在组织自查、复查等工作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创建评估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校自查。由中小学校对照“评估指标”(见附件)全面逐项进行自查、打分,形成总结材料,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区复查。每年11月初,各区对自查打分90分以上的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当场反馈,要求整改。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校择优推荐,填写湖北省中小学“最美校园书屋”培训推荐表(见附件)。上报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每区推荐1所中学、1所小学。
3.市申报。每年11月中旬由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择优向省创建活动办公室申报。
4.省抽查、复评。每年12月底以前接受省创建活动办公室抽查、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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