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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宜昌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0 21:34:01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专学校、局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16-2020年)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开展2018年度全市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开展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分为以下三项:

  (一)正常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8年度在职在岗教师。

  (二)专项申报乡村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乡教高”)。申报人员必须是长期在乡村学校(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学校及幼儿园,下同)从教且目前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8年度在职在岗教师。

  (三)专项申报乡村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申报人员必须是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满30年及以上且仍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2018年度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中专、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执行鄂职改办〔2013〕121号、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3个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见宜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人事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专栏中)。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参照宜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规定申报条件的推荐标准。

  全市公办普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乡村或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

  乡村学校教师专项申报 “乡教高”,从教满30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教师专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必须符合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一部分的基本条件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各县市区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基本导向,择优推荐;对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和管理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不得推荐申报。

  三、申报职数控制

  各学校(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行政管理权限逐级备案确认本单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乡教高”2018年度申报职数,并严格按照备案核定的申报控制数组织申报。

  在正常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各县市区要适当兼顾教育类别,平衡分配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申报控制职数,乡村学校教师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数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2018年度“乡教高”专项评审申报职数由市人社局核准后单列下达。乡村学校从教满三十年及以上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专项评审,申报教师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配我市通过人数(通过人数待省职改办下达后予以公布)实行总量控制,要求注重向一线骨干教师倾斜,兼顾好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中学与小学、教学与教研各方关系,为此确定以下通过原则:学校一线教师(不含校级干部、教研员)原则上不低于50%,各教育类别、各学段适度兼顾。各县(市、区)按下达的学段、教育类别推荐申报职数和要求(见附件1)组织申报人员推荐工作。市直属学校(单位、含民办高中)推荐申报职数:夷陵中学、市一中、葛洲坝中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推荐2人申报,其中校级干部不超过1人,教育科学研究院领导不超过1人;其他市直学校(单位、含民办高中)可推荐1人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公示

  单位应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下达的职称申报职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本单位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按要求报送相关证书、业绩资料。

  (三)学校(单位)推荐

  各单位推荐申报应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学校教职工投票推荐;所任教班级学生满意率测评;校委会评议;教师职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正高级教师的须随堂听课并报送录像课一节);学校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对象。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一览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本地报送参评材料认真审核(评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还要共同组建推荐小组,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包括随堂听课),在下达的推荐申报职数内按照有关要求择优推荐人选,并在本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报送材料。凡未经过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五)网上申报推送

  2018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

  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一览表、花名册不必打印。网上数据录入必须真实准确,与纸质评审表、花名册信息一致。

  推荐单位同步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六)报送纸质材料

  凡高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受理材料的,可以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018年申报中初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沿用2017年申报规则,报送纸质材料。

  县市区学校教师申报材料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同级职改部门审查后报送。市直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通过单位申报。市直民办学校教师、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或社会流动人员,由用人单位推荐,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市教育局2013办公室),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逐件、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装袋上报。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七)资格审查

  两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均在网上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宜昌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学科)类别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市职改办将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报省职改办预审,并对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前公示。中级材料由市职改办预审并进行评前公示。

  (八)专家评审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宜昌)负责宜昌市中小学正高级、副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市职改办将公示中初级评审结果,并将正高级、副高级评审结果报省职改办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任职资格证书,正高级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五、有关政策

  1.关于水平能力测试。2018年起,宜昌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领导下,由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宜昌)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今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实行在评审时“测”、“评”统一方式,即对年度申报人员先测试再评审,其合格成绩直接带入评审,结果当年有效。2017年取得全省正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16、2017年取得的高级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中小学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人员水平能力测试,仍按照2014年水平能力测试方案进行,测试方案和结果须报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测试结果当年有效。高校、中专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制定具体推荐方案,并报市职改办批准后实施。对未报送评教评学结果推荐方案或未经批准的单位,不予以承认结果。

  2.关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宜昌中小学教师高、中评委会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3.关于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必须具备任教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普通话等级水平必须达二级甲等,其他教师普通话须达二级乙等。

  4.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破格、转评的审批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教育主管部门、市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在宜单位)审核后,报相关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今年继续实行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5.关于委托评审和流动人员申报。人事关系非我市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教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应在宜昌市从事相应教学工作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关于量化评审。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坚持“四重”评价,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证书。量化评审(量化标准总分150分)的主要内容约为职业道德15分(包括思想素质、各级表彰,以及师生满意率等)、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20分(包括学历和学位、教育思想、继续教育、高层次培训、普通话等级等)、专业能力40分(包括专业荣誉、班主任工作情况、校内校外兼职、教学经历、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水平能力测试等)、专业业绩75分(包括工作量、育人业绩、教学质量、课改实践、校本研修、三课、教科研及论文论著、年度考核、其他奖励等)四个方面。年度评审前聘请专家依据政策导向适度修订评价内容及项目赋分标准。在“乡教高”专项评审中,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今年将继续鼓励乡镇中小学教师长期扎根乡镇从教,鼓励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量化评审时对乡村和薄弱学校工作(支教)经历适当赋分。

  7.关于“乡教高”专项评审。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乡村教师奖扶机制,今年开展“乡教高”专项评审试点工作,“乡教高”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实行单列申报职数、单独评审、单设通过率的办法进行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在乡村学校任教时有效。评审时间与全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同步。乡村教师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和“乡教高”专项评审。

  8.关于幼儿园教师申报。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提高全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各县市区要继续积极组织民办幼儿园教师按照条件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9.关于“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教育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起在“乡教高”、中小学高级教师年度评审中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县域内统筹、综合平衡、公开进行、公示结果,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乡教高”、正常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城镇、乡村教师分别按照规定的推优比例推荐。“推优人员”统一加分进入年度高评委会量化评审,加分分值由高评委会确定。

  六、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每人400元,高级每人300元,一级每人150元,二级、三级每人80元。所有费用进到市评审中心账户,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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