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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2-22 16:39:53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局管各民办高中(中职)学校、市机电工程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

  2015年以来,全市探索建立《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构建了专业分系统、晋升讲梯次、管理有届期的教师专业荣誉体系,规范清理原有教育人才队伍,评选认定了第一届宜昌市级教育人才;构建了人才管理制度体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考评、淘汰等管理得到逐步加强;全市教育人才队伍规模结构不断优化,专业素质能力不断提升,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凸显,开启了全市教育人才工作的新篇章。截止2018年8月31日,第一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的届期已经结束。

  根据《宜昌市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要求,为规范全市教育人才队伍管理,倾力打造本土教育拔尖人才,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宜昌名师的评选范围为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教科研与教师培训机构(含承担研训或技术服务职能的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等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人员。宜昌杰出校长的评选范围为本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在岗的正职校(园)长。

  评选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及师德师风条件、能力业绩条件、教育科研条件等,详见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申报宜昌名师,如相应申报指标不能用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二、评选推荐指标

  拟评选第二届“宜昌名师”360人(其中专任学科教师240人,班主任120人),“宜昌杰出校长”40人。市教育局根据各地各类别人员占比、办学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成绩等因素,给各县(市、区)下达义务教育宜昌名师(不含体育、音乐、美术、劳技、互联网+教学类)预通过指标,及其他类别专业荣誉申报指标,详见附件2。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下达指标,实行差额评选,等额推荐。市教育局可根据全市申报评审情况,统筹使用各类别指标。

  三、工作分工和实施程序

  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当地义务教育宜昌名师(不含体育、音乐、美术、劳技、互联网+教学类)的评选工作,市教育局直接组织其他类别专业荣誉的评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前公示。单位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下达的评选推荐指标、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本单位评选方案、教师专业荣誉制度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教师自荐。教师根据评选条件和本人教育教学管理业绩等,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自荐材料。

  (三)单位推荐。各单位评选推荐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程序如下: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大会述职;单位开展教职工满意率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人数不少于本单位教师总数的90%;单位开展所任教班级学生和家长满意率测评,家长代表不少于30人;教师专业荣誉评审委员会评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名单;单位内公示推荐对象,不少于5天,必须公示一览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材料直接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县(市、区)评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填写评审推荐意见;并在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天,必须公示一览表;公示无异议后,将义务教育宜昌名师预通过人员材料、其他类别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

  (五)评前公示。市教育局对义务教育宜昌名师预通过人员和其他类别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市级评审。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宜昌名师之外的推荐人选进行量化评审,汇总义务教育宜昌名师预通过人员名单,提出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建议名单,报市教育局党组讨论通过。建议名单在宜昌教育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发文予以批准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教育软实力的重要方面。各地各单位要从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对评选推荐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精心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委会,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保证评选质量。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注重工作实绩,切实优中选优,把专业能力突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能起到专业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夯实基础。要坚持统筹兼顾,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学校倾斜,兼顾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四)规范报送材料。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地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单位)于2019年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逾期未报者,作弃权处理。联系人:赵运兵,联系电话:6467611,电子材料发送至82590352@qq.com。

  附件:1.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条件

  2.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指标分配表

  3.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推荐人选类别统计表

  4.第二届“宜昌名师”评选推荐人选花名册

  5.第二届“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推荐人选花名册

  6.第二届“宜昌名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7.第二届“宜昌杰出校长”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

  8.“宜昌名师”申报表

  9.“宜昌杰出校长”申报表

  10.第二届宜昌名师破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

  1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推荐情况证明

  12.第二届“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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