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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教育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18-12-20 22:04:36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遵循教育规律,优化教育生态,努力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证招生范围内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相当。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家长择校要求强烈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公办学校“多校划片”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2.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随机分班。各地各校要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班方案,推行阳光分班、随机分班,确保每个班级师资配备大体均衡。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不得在招生平台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随意跨区域招生,凡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不断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4.严禁争抢生源。教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中小学校介绍生源和提供相关招生信息,学校不得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教育生态。

  二、规范课程设置

  5.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制定学科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6.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学校要严格按照课程设置要求编制课表。课表要及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严禁随意调整课表安排,严禁对外公示和张贴的课表与实际执行“两张皮”。

  三、规范作业布置

  7.统筹控制作业总量。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作业平衡机制,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和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30分钟、45分钟和1.5小时以内。

  8.科学布置作业。根据学生学业基础布置作业,探索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杜绝耗时过长、动手难做、材料难找、过程繁杂的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尝试推行每周无作业日、小学低年级无寒暑假作业等举措。倡导建立作业上网公示备案制度。

  四、规范考试管理

  9.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规范考试科目。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不超过2次。要按课程标准和有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严禁试卷中出现奥赛题或将奥赛题作为附加题。

  10.取消各种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县市区不得统一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科目考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进行统考、联考或月考,杜绝以分数为结果的周周练等变相考试形式。

  11.加强考试结果管理。严禁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各地教育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考试状元等情况。各地对学校综合考核评价中,要严格控制考试、升学等因素所占比重。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高(中)考上线率等信息,不得将学生成绩名次告知学生家长,高(中)考成绩直接通知学生本人。中小学校不得进行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五、规范教学辅导

  12.严禁违规补课。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中学校不得违规向高三年级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13.重视家校沟通。中小学校要办好家长学校,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联系,要引导家长重视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不盲目要求孩子参加各种课外培训,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14.严禁学校参与校外机构补课培训。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要求和组织学生到校外机构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和个人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得推荐、建议、要求学生进行校外或网上付费性学习。

  15.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压实责任,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不断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等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六、规范作息时间

  16.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学生上午到校,夏(秋)季(“五一”假后至十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40;冬(春)季(11月1日至次年4月底)小学不得早于8:20,初中不得早于7:50。班主任和各科教师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保证学生每天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在校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学生下午离校,夏(秋)季小学不得迟于16:50,初中不得迟于17:20;冬(春)季小学不得迟于16:30,初中不得迟于17:00。

  17.科学管理学生在校课余时间。学校中午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午休时间教授课程或要求学生在校自习。义务段学校不得强制要求非住校生到校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期间不得教授新课。中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小学托管服务学生在校时间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托管服务不得变成增时上课。

  七、规范竞赛活动

  18.严格控制市级竞赛。本着从严从少的要求,市教育局每年公布全市性的学生竞赛项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小学阶段一律不得举行面向学生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19.严格各类竞赛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统筹,严格控制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总量,不得组织或动员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各类机构以各种名义举办的竞赛活动。任何竞赛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八、规范教材教辅

  20.从严管理教材教辅。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教辅资料“一生一科一辅”管理的规定,严禁各地各校滥订、滥发和搭载发行各种教辅资料。各地各校要加强教辅资料进校检查审定,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联合图书营销机构征订和摊派教辅资料。

  21.切实减轻学生书包重量。中小学校要创造条件,在教室内为每个学生设置储物柜橱,增加公共用书的存放空间,切实减轻学生随身书包重量。各地各校要对各类捐赠书籍认真把关,确保质量,捐赠书籍一般存放在学校图书室或教室图书角,不得人手一册发放给学生。

  九、规范教师行为

  22.严禁教师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介绍、暗示学生到校外补课。严禁教师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备考讲堂,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23.认真对待学生作业。教师对学生作业应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24.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提倡建立教师“应语应事、忌语忌事手册”,切实规范教师言行。

  十、加强监督检查

  25.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各项工作。中小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管理、监督和查处工作。

  26.严查违规行为。对未认真执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提前招生、平台外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市教育局将调减学校下学年度招生计划;对设立重点班、快慢班,未按课表组织教学,不遵守教学计划,对外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不有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方面不作为、慢作为、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对违反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及市级教育系统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对课堂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教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培训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直至建议相关单位取消其办学资格;对出售或非法提供学生考试结果信息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及时移交并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7.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纳入春秋季学期开学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常规督查,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检查评估机构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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