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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建始县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
2018-12-20 17:09:26
作者:
赵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2018建始县教育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公布,网上申请时间:9月25日至10月12日。湖北教师考试网特意为广大考生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工作部署,现将建始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建始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高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建始县范围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可在恩施州教育局网站上查询,网址县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所交材料以本公告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它类别、其它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非教育师范类专业及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4.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5.体检

  符合教师身体素质条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经县内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体检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体检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纳到医院。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认定报名入口】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周末及国庆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网络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具体步骤

  (1)正确选择网报入口

  参加考试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

  (2)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建始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建始县教育局”。

  (3)认真填写网报信息

  按要求填报信息,如申请人因虚报、错报、漏报、信息填写不规范等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网上注册成功后,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申请人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填报注意事项:

  ①“毕业时间”和“所学专业”须同毕业证上的信息一致。

  ②“本人简历”一栏,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按XXXX年X月的格式填写,填至2018年9月,证明人不留空格。

  ③教师资格证需邮寄的申请人,“通讯地址”栏必须详细、正确,以便邮寄教师资格证书。

  (4)按要求上传照片

  照片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登记照片(不要手机拍的大头照),格式及尺寸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及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5)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方法:申请人网报信息填写完毕导出PDF格式文件后A4正反面打印。

  (6)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讯正常。

  ②申请人在自己网报完成后要多次登录系统查看留言,以防填报信息不合要求,需补充和完善。

  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

  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④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认定报名入口】

  1.确认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点:建始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始县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联系电话:县教育局0718-3221247,政务服务中心0718-3718853(确认期间拨打此电话)。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导出的PDF文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并贴上登记照片)。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的含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学信网查询方法: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将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并打印出来)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成绩查询页面截图打印件。

  查询网址:

  畅言网

  湖北语言文字网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页面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ntcechafen1.neea.edu.cn/)

  非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各一份(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7)《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在职(正式编制)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鉴定盖章并提供在编在岗证明;户籍不在本县范围内的非正式在编的聘用人员,由所在单位鉴定盖章,并提交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户籍在本县范围的无职人员和非正式在编的聘用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鉴定盖章。《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申请人在线下载打印。

  (8)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结果一份。体检所有栏目需体检医师签字并出具明确意见,体检照片处和结论处需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本次认定体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见附件2)

  特别注意: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3)与申请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9)与申请人网报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1/4贴于申请表的右上角(照片背面署本人姓名、学科学段,例:张三小学语文)。

  (10)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准备牛皮纸质档案袋1个,所有需装入牛皮纸质档案袋的资料按顺序装订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不装订),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先填好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不同,封面样本不同,封面样本见附件4、附件5);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交所有原件并用透明资料袋装好。

  (三)颁发证书【认定报名入口】

  证书颁发时间:2018年12月中旬。具体领证时间以中国建始网)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1.各类申请材料需用笔填写的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

  2.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不要集中在确认时间的最后一天前来确认,以免材料不合格而失去确认机会。

  4. 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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