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曾都区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注册公告
- 时间:
- 2018-12-20 17:12:52
- 作者:
- 邹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曾都区辖区内的人员。(不接受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曾都区辖区范围以外人员的申请材料)
二、认定种类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1、学历:(需从“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需须有《毕业证书》编号,不是“学籍证明”)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2、普通话:
(1)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其它学科教师资格: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体检健康证明。本区定点体检医院:随州市中医院(花溪桥)、曾都医院。近一个月内体检结论为“健康”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有效。
5、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鉴定(盖章);无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鉴定(盖章)。
四、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25日,9月28日-9月30日、10月9日每天的8:00-18:00。(其他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系统不开放)。
2、网上注册方法: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系统提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近三个月免冠标准登记照片(.jpg格式,蓝底,114×156像素,大小20K以内,需须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注册完成后直接从网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2份)。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9月22日-9月25日、9月28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10月12日-10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确认地点:曾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科(二楼西头),咨询电话:0722-3590134。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均不要装订,由认定机构统一装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需须在诚信承诺栏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直接从“学信网”上打印有“毕业证编号”的1份即可)。
(5)《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1份——(在“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随州市曾都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中下载,正反两面打印)。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9)一寸纸质登记照片1张(与网上注册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用于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