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 时间:
- 2018-12-20 17:15:51
- 作者:
- 刘老师
- 阅读:
- 来源:
-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在江汉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网报时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其中国庆期间网络不开放);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网报时,认定高中阶段申请人选择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申请人选择江汉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户籍(居住证)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3号窗口(江汉区政府旁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5767006-8002
(三)证书颁发时间: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江汉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告。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邮资到付);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高中、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均由江汉区政务中心43号窗口发放。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幅面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证认定表格为《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小学全科、语文学科、幼儿园资格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批次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
8.个人一寸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②居住证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③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以上材料任选一样,查原件,复印件拟留,纸质一式1份。
(三)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附后,申请人可从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