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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荆门城区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12-20 22:06:41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荆门城区2018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荆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中小学的新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免试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根据划片范围,荆门城区各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无故拒收,要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

  3.实行统一政策、公开招生原则。荆门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各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

  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根据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七年级

  在荆门城区就读、在外地就读但具有荆门城区户籍、父母调入荆门城区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凭户籍证明确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达两年以上(学校调查属实),同时取得荆门城区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可凭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或两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交费收据、居民户口或居住证向对口小学或初中提出入学申请(其中在荆门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对口升入公办初中学)。若对口学校有富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居住年限;若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入学,富余生源由教育部门协调到就近的其它小学入学。

  四、招生日程

  1.小学

  8月20日—25日 适龄儿童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

  8月26日—28日 学校调查核实

  8月29日     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8月30日—31日 新生报名

  9月1日 正式开学上课

  2.初中

  7月1日—10日 小学毕业生凭通知书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

  8月30日—31日  新生报名

  9月1日 正式开学上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荆门城区各小学、初中应成立新生入学工作专班,组织动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流失。

  2.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组织招生,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认真贯彻落实《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等相关规定,2018年秋季学期荆门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含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各学校不得突破班额招生。少数特殊片区学校因适龄儿童入学压力较大,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适当扩大班额。各学校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

  5.切实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荆门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简化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且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6.依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荆门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服务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听障、智障儿童和少年,应指导其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7.做好学籍注册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各地各校要做好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新生信息采集和学籍注册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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