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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咸宁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18-12-20 22:45:59
作者:
刘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部署,现就咸宁市2018年秋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申请高中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请查看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公告):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须有人事关系)在咸宁市的社会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申报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毕业和统考类毕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要求:

  1、申请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和相关资料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它人员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学科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以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四)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有关资料。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合格的申请人员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全日制师范类申请人员也有两种途径进入申报系统:一是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二是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网上申报系统”。

  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咸宁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省及认定机构(咸宁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咸宁市教育局。

  2.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地填报申请信息。

  3.申请人员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照片,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它电话号码及方式。

  4.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5.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双鹤路18号,市政府旁)二楼D区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其它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同时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后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可供验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户籍不在咸宁市的机关、事业和国营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2)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从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格式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机关、事业和国营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院系进行鉴定,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户籍地派出所鉴定(村、居委会鉴定无效)。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无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符合《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表照片处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表粘贴单栏须粘贴血液化验、胸透检查、心电图检查等体检原始单据)。

  (7)与上传电子档照片同版一寸照片2张(供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反面写上名字,请半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8)申请人须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的顺序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

  (9)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凡经过审核,并由“咸宁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各类申请材料一律用黑色墨水钢笔或中性笔填写或直接用电脑打印。《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按要求粘贴与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档照片同版1寸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的照片需按要求与表同步打印。

  (二)未按以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四)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预计2018年12月下旬),具体领证时间以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为准。为方便申报人员,避免领取教师资格证往返麻烦,市教育局可委托办理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证的快递,如需办理快递,请在现场确认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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