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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3-20 17:12:06
作者:
娄老师
阅读:
来源:
湖北教师资格证报名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管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鄂教规〔2011〕8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0〕5号)精神,2019年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安排在3-6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程序

  按照学校自查、资料审查、实地检查等程序,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开展年检工作。

  二、年检对象及内容

  (一)年检对象。年检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所有民办教育机构,批准设立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和党组织活动情况,重点检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有效覆盖、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党建工作保障等情况;3、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的情况;4、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5、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6、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7、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情况;8、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9、学校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10、招生广告报批、宣传和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11、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障情况;12、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重点内容说明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有: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中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报告原件。

  2.审计报告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资产及负债情况。包括学校的总资产、净资产,负债额及资产负债率。

  (2)学校的各类收入和支出情况。其中,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举办者投入、社会捐赠、财政性经费投入、校园闲置设施租赁收入及其他服务性收入等情况,支出包括教学支出(含教职工工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学生奖助学金支出、学校取得的各项财政资金支出、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收益及其他大额支出等情况。

  (3)留存发展基金的额度及发展基金及占年度净资产增加额(非营利民办学校)或年度净收益(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比例。

  (4)对民办学校财务状况(是否存在办学风险),财务制度执行、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举办者及其关联方有无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的行为或直接或变相转移、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有无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等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5)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年检结论评定。

  1、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其年检结论定为“基本合格”。

  (1)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未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党的组织不健全,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党建工作缺乏有效保障的;

  (2)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3)年度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办学活动,未按国家规定和要求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

  (4)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学费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政策执行不严的;

  (5)教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

  (6)相关事项的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7)办学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的;

  (8)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卫生、校园治安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9)举办者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学校资产、资金,或者与学校进行关联交易,且交易价格明显有失公允,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套取学校资产、资金行为的。

  2、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检结论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1)具备条件而未建立党组织,或学校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通报批评的;

  (2)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5)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6)管理混乱、办学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7)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9)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从学校提取或变相提取办学收益的;

  (10)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或克扣、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1)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12)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参加年检,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1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年检材料报送

  4月20日前,各民办教育机构组织自查,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年检材料。报送材料如下:

  1、年检报告书(附件1)。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3、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4、本年度招生简章、广告。5、本机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书的复印件。6、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本年度课表、作息时间表;中职学校提供本年度专业设置情况表。7、其它需报送的材料。局管民办教育机构直接向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报送。

  五、年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加强民办教育有效监管、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分析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状况、引导民办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落实专班,及时布置,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年检工作。各民办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过程管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年检相关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规范办学,依法办事,力求通过年度检查提高办学质量与管理水平。

  (二)严明纪律,突出重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注重年检工作实效性,防止年检工作走过场、走形式,要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深入民办教育机构实地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全面落实年检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办学(园)行为和防风险控制。办学(园)行为重点检查教育教学(幼儿园一日保教)、征订教学用书、收费、招生和宣传等行为;防风险控制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和设施设备安全、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留存发展基金比例情况等。

  (三)严格程序,确保实效。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基本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半年内进行复查,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不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不合格取消办学资质,收回办学许可证。年检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将年检结果用电子表格(见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6月20日前,市教育局将在“宜昌教育信息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年检结果。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科联系人:方玲丽,联系电话:6443661,联系QQ:33236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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